信网8月27日讯 8月26日,青岛证监局官网公示了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、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建华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。经查,张建华作为实际控制人怀远股票,其控制的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。根据该公司披露的《2025年半年度报告》怀远股票,截至报告披露日,该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达4.06亿元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——上市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26号)中的第二条、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——上市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监管要求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、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,视后续检查结果采取进一步行动。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需积极清收被占用资金,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;新华锦集团和张建华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筹措偿还资金。所有占用资金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,并在整改后提交书面报告。
对此,8月27日,新华锦在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同时,披露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暨可能面临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的风险提示公告。公告中详述了资金占用的清收方案:2025年5月7日,新华锦集团、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鲁锦集团”)及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青岛啤酒”)签订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青岛啤酒拟受让其合计持有的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100%股权,对价为人民币66,500万元加上价格调整期损益。公司已与新华锦集团、鲁锦集团签订《还款协议》及《质押担保合同》,将相关66,5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,并办理登记,确保公司优先受偿权。目前,公司正督促新华锦集团尽快偿还资金。
此外,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风险提示公告中表示,公司收到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后高度重视,将严格遵守青岛证监局要求,加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——上市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监管要求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,提升规范运作意识,提高公司治理水平,并加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清收进度,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。本次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,截至公告披露日,一切运营正常。公司将及时根据资金收回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。
根据新华锦8月26日晚间发布的2025年半年报怀远股票,公司上半年营收约6.69亿元,同比下滑24.92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86.72万元,同比下滑39.45%;扣非净利润约530.99万元,同比下滑73.61%。报告期内,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半年报“重要提示”章节,新华锦副总裁曹旭(兼任主管会计工作和会计机构负责人)未签署保证报告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书面确认意见。(信网记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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